龙岗区发放疫情期间农贸市场和超市防疫消杀补贴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消息,为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复产复工,制定了《龙岗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防疫消杀补贴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消息,为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复产复工,制定了《龙岗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防疫消杀补贴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按照《操作规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应的申报指南,受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核实相关情况后拨付企业。

  《操作规程》明确,该规程涉及的资金预算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直接拨付。根据工作需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操作规程》强调,各被资助企业对贴息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需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的企业,为防疫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含肉类、蔬菜、水果、鸡蛋、大米、食用油、饮用水等)供应的农贸市场、超市。

  ●农贸市场、超市实际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农贸市场、超市通过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

  ●注册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用以申请本补贴的费用,必须由企业实际承担并实际发生,并需提供相应合同和票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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