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罪 具体的建议是什么?

据媒体报道,2021年全国两会,在“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应重新考量“醉驾入刑”与当下社会的适配性。

  据媒体报道,2021年全国两会,在“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应重新考量“醉驾入刑”与当下社会的适配性。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以遏制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但如今不但没有起到预定的效果,反而已经偏离了初衷。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介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尤其是没有直接社会危害后果的醉驾被认定为犯罪,源于十年前“醉驾入刑”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让刑法进行了一次仓促修改。“‘醉驾入刑’后,一方面严重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迅速得到遏制,另一方面也带来大量没有直接社会危害后果的醉酒开车者受到刑事处罚,并由此产生社会负面效果。”

  韩德云表示,从各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发布的会议纪要、参考标准、实施细则来看,各地对于醉驾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醉驾的从重情节、适用缓刑、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不同,还有地区将城市和乡村的醉驾入刑标准区别对待。韩德云建议,应提高“醉驾入刑”的标准,扩大以行政手段处理醉驾的范围,尤其是没有社会危险后果的醉驾行为。同时,在全国统一入刑执行标准,扩大醉驾行为处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

  朱列玉介绍,此议案的立意在于限制刑法适用的同时,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并完善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行为做出行政拘留、罚款以及暂扣或吊销驾驶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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