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 法院最后怎么说?

张某某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

  【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张某某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

  2019年,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像头,其中一个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像头能够拍到其个人隐私,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像头。

  后公司通过人事经历多次沟通无果后,以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本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领达公司安装监控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最后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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