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广告含饮酒动作被罚25万(为什么酒类广告不能乱发?)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中国”)因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5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立案查处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取得线索,发现百威中国认证注册的微信号“Hoegaarden01”,于2021年5月14日对外发布的《春日游,碰杯正当时》广告信息含有饮酒动作的文案以及视频,广告影响力持续至案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提及,此前2021年5月27日,当事人百威中国因在其注册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百威中国”、微博“百威啤酒”中发布了2则含有血腥、暴力、恐怖内容的广告,在其注册认证的微博“Corona科罗娜”、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啤酒HarbinBeer” 中发布有2则含有饮酒动作的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罚款60万元。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发出疑问:“连碰杯都不行?”

还有网友表示:涨知识了!

那关于酒类广告需注意哪些?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此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中对酒类广告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过度饮酒会伤害身体,对酒类广告的规定和违法处罚有利于加强酒业市场监管,规范酒行业运作,提醒酒行业要把产品宣传做真做实。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饮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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